按“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套内面积”计算,业主开发商各执一词
套内面积 + 公摊面积 = 建筑面积
律师强调公摊面积增加导致建筑面积增加,业主不用补交房款
通过预售的方式购买房屋,最终房屋的实测面积或多或少会与预售房合同中的预测面积有所出入。于是,开放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多退少补”条款。
但是,“多退少补”的标准究竟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则引起了锦绣前程小区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争论。
业主:
套内面积减少还得补交钱,不合理
锦绣前程小区位于浦东杜鹃路58弄,开发商为上海花木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今年6月28日至30日,该小区开始交房。
小区业主林先生(化名)查看了相关的测绘表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建筑面积增加、套内面积减少的情况。在预售房合同中,自己购买的房屋套内面积116.87平方米、公摊面积25.36平方米、建筑面积142.23平方米。而实际测绘表中则是房屋套内面积116.78平方米、公摊面积26.20平方米、建筑面积142.98平方米。
这样下来,林先生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了0.75平方米、套内面积减少了0.09平方米。
但根据开发商的通知,林先生由于房屋建筑面积增加,需要补缴几千元的房款,补缴后方能验房。
在林先生看来,房屋的套内面积减少,说明自己可支配的房屋面积减少,但自己反而要多给钱,这显然不合理。
开发商:
建筑面积增加,业主应当补交款
作为锦绣前程开发商的花木公司则有另外的一种看法。
花木公司销售部主管陈先生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中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由此可以看出,“多退少补”的标准应该是房屋的建筑面积。
陈先生表示,他们认为要求业主按照建筑面积补缴房款的做法是合理妥当的。除非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文件或者法院判决,他们都将以建筑面积为标准多退少补。
按照陈先生的说法,锦绣前程小区160余名业主中有2/3的情况和林先生相似,即建筑面积增加、套内面积减少。目前,绝大部分业主都已经补缴房款正常交房。
律师:
公摊面积增加导致建筑面积增加,业主不用补钱
从事多年房地产专业诉讼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则认为,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预购)标准合同对多退少补的标准没有做明确的约定,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对此作出了解释。
按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摊面积增加,业主无需为此补交房款。王律师强调说:“房屋套内面积与业主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套内面积减少、建筑面积增加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承担补交房款的责任,显然与公平的法律精神相违背。”
“但同时,我认为套内面积减少的部分,业主也不应该要求开发商退钱,这个面积可以算着与增加的公摊面积相抵充。” 王律师说。